【必备】委托代理合同汇编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合同 篇1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此处隐藏9545个字……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乙方对甲方的提供会计资料存在疑问的,甲方应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及凭据予以证明。
2.配备出纳会计,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安排专人负责库存商品保管,商品出入库应开具出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库存商品保管帐,保证库存商品帐实相符。
4.配合乙方做好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的核对工作。
5.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在收到乙方的申报纳税通知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8.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政、会计、税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相应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3.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予以审核,存在疑问的,要求甲方给予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虚假的,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4.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资料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5.及时、规范地进行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资料上报,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7.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
8.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9.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10.保证会计核算与税收管理的质量,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交流,并及时解决。
七、费用及付费方式
1.合同期内服务费用总额 元,每3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预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付 元。以后服务费用到期30日前支付费用。
2.乙方代理记账过程中发生的凭证、账簿、报表费用按每年200元计,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费用每年6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以后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公司证照年检手续,则甲方另行支付代办手续费500元/年:年检的证照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工商、税务、外经、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的年检。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履行未满六个月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二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甲方超过付费期3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拖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费用的. 乙方有权不进行纳税申报,直到甲方付费为止,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超过付费期6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若甲方违反六(3)条款规定,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或核算申报错误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刑字[20xx] 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等人作为本案受害人 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联系电话为 。
第二条: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注: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收款账号:
户 名: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账 号:4420 1566 4000 5640 8003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第三条: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