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服务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合同 篇1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双方本着为社区群众提供更好的家政、保洁服务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共创服务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保洁服务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及标准
1、服务内容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选派合适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指定场所内的保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房屋内指定的日常保洁服务;保洁服务范围包括:全屋保洁、公共区域保洁。
(2)甲方不得给服务人员随意增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内容,如需增加,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服务费用。
(3)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除本协议另有书面约定的,乙方应当自行携带服务所需工具及物料,并乙方应当保证服务工具及物料符合相关的卫生和环保指标。
2、服务场所
服务场所以甲方提供的具体位置为准。
3、服务时间及人数
以甲方每次提供的订单具体信息为准。
4、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订单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并严格按照《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执行。
5、验收
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为其提供服务的场所进行服务结果验收,对服务质量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达标的服务可要求乙方返工或以其他方式协商处理,如订单在履行完成且乙方通知验收后的次日12点之前,甲方未验收或未反馈任何验收结果的,则视为本次服务已验收合格。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负责联系业主(客户)并与其签订家政服务相关协议(由乙方提供)和其他文件。
2、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和细节。
3、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规范。
4、负责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价、开票、收款。
5、负责积极配合乙方处理清洁服务中的投诉和纠纷。
6、负责给乙方人员统一配发甲方标示服装(洁具、用品、交通工具除外)。
7、负责对乙方清洁质量的回访工作,并将结果回馈给乙方。
(二)乙方
1、提供专业的、相应的服务人员。
2、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承担由乙方人为(责任)损坏客户物品、设施,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4、负责提供所有清洁及服务所需的各项材料,用品(费用自理,不得体现乙方任何标示)。
5、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造成的一系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如盗窃、窃取等)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6、执行甲方合理的服务调派工作。
7、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的各项投诉和纠纷。
8、负责物品、材料的保管。
9、入场甲方辖区人员统一穿甲方服装,在清洁保洁过程中不得向客户透露乙方公司名称,保守甲乙双方的协议秘密。
10、提供服务人员的合法证明及有关资料。
11、配备专人与甲方进行家政服务的沟通、酬金等的工作。
12、乙方应该给聘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类保险的缴纳,在进行保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13、甲方需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预约,否则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4、乙方禁止超出物业约定服务范围的乱收费的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没收违约收费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计算金额以甲方开具票据(收据)为依据,按照总金额的________%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2、甲方双方无特殊情况当天计算。
3、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保洁金额同时给予甲方开具相应票据(收据)。
4、乙方提供发票(管理费部分另行协商)。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
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________天,按合同的________‰支付滞纳金,但累计不超过应付总金额的________%。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进行服务,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影响服务案例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该影响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生效
在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编号:渝房中介( )字[200 ]第( )号
重庆市房地产代办手续服务合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受托人(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电话
注册经纪人姓名
注册证号
电话
经纪人协理姓名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房地产代办手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办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所有权人/承租人: 座落: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标的物价值(万元):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号: 预 ……此处隐藏4361个字……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