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装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服装加工合同 篇1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 ……此处隐藏7890个字……问题,在1个月内付清。
八、付款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收到发票后以现金方式与乙方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缴货期限10天没有向甲方交货,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
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款额的20%向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该批产品总金额的20%-50%作为赔偿;
5、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20%违约金;
7、产品交付提出异议的期限:收到产品后,甲方在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争议解决: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双方就本同相关事项产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加工合同 篇9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以下简称服装)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遵守履行。
第一条、加工服装的内容
1.1、乙方保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拥有充足的加工场地及机器设施、工艺能力、从业人员,具备完成加工本合同服装的合格资质和能力。
1.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服装为:
款号商品名称款式/码数数量(件)含税单价、 (元/件)(RMB)含税总额(RMB)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其规格、数量、质量
2.1、加工服装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
2.2、乙方采购的原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必须适合定作本合同的服装。
第三条、服装的加工质量要求及包装
3.1、服装的加工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
3.2、包装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加工服装的交货期限、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方式(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将服装送至甲方营业地(以甲方工商登记内容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要求乙方送货至上述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交货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签订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2、交货期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1.2款所列明之交货日期和数量向甲方交货。
4.3、交货时,乙方需同时交付相应的下列书面文件资料:
送货单、货物明细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资料。
第五条、收货查验方式和验收标准
5.1、验收加工服装,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5.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验收货物。若货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结算方法
6.1、付款方式
6.1.1、双方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货款的4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货款。
6.1.2、乙方递交货品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货款的40%为提货款。
6.1.3、各合同单款的货款20%,甲方需在乙方交货后30天内全部付清。
6.2、上述所有费用均汇入乙方提供的账号。
6.3、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者现金等方式支付乙方结算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交货的服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同意乙方修整或调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或调换。
7.2、乙方交付服装的数量,必须符本合同的第1.2款之码数(尺寸)及总数规定。交货数量可在本合同规定数量±3%范围之内,若交货数少于本合同规定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未交部分服装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而补交部分如超过交货期限,则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事宜
9.1、本合同只有通过双方相互协商一致才可以补充、修改或变更。如果没有双方代表人的签字及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进行确认,关于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都不会有约束力。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