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旅游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合同 篇1合同编号:no ×××××××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国(境)旅游,是指到我国开放的目的地国家和港、澳地区旅游。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团自费出国(境)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全面介绍本合同所载服务项目和质量(含旅游行程及服务项目说明书,以下简称行程说明书),提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条 旅游团队名称、旅游行程、服务项目与费用
游程与项目
人 数 (详见行程说明书)
旅游总费用 万 仟 佰 拾 元 (其中境内段 元境外段 元)
成行时间约定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条 甲方在出境前应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单位担保的,另行约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离团,造成无法与团队同时入境,乙方有权将押金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上缴有关部门作为调查取证与遣返的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中交通、景点等价格,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执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新价格执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原价格执行。
乙方有责任将价格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据。
第五条 乙方应派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领队。领队应带领甲方出国(境)旅游,并为甲方提供办理出入境手续、交通、住宿、游览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随团服务。
第六条 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乙方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购物的次数平均每天不得超过壹店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且甲方又无法承担小团体领队费用,需将甲方转交其他组团社出团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转交拼团的,乙方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旅游签证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凭出国旅游费用发票向乙方办理退款手续,但应支付人民币每人100元的手续费。
2 在乙方办妥旅游签证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签证费用外,还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出发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出发前七日内(含第七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闯出发前三日内(含第三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与甲方协商在三个月内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团费外,乙方应按以下方式负违约责任:
(1)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前七日内(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前三日内(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
4、乙方委托国内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动,因被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个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关旅游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于旅游活动开始后,未能及时参加排定的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时,视为自愿放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7、乙方违约后,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给束时,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乙方如遇上述情况,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乙方应将已发生的规定费用或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扣除后,余款退还甲方。
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在征求旅游者半数以上书面同意后,变更旅程、游览项目或更换食宿、行程,如因此超过原定费用时,应由甲方承担。如因变更而节省支出经费,应将节省部分退还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为旅游团的安全和利益所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按本标准合同签约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保护。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及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7535640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广场16层
第十一条 乙方在业务宣传资料、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游行程及服务项目说明书(应包括旅游日程、路线、游览景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化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导游服务及费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特殊事项的约定。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授权(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 ……此处隐藏12752个字……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继续深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董玉明,陈耀东,孟凡哲。旅游法学论点评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旅游合同 篇8甲方(包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包用及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车辆。
二、包车价格一团一议,含税金、过路、过桥、过渡费、燃油费等综合费用。
三、甲方确定用车的线路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可通过协商解决)。甲方行程如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再行商定各项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单次用车,以双方传真确认件为用车依据。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出发前五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使用期在四年内的新车,如有超过三年以上的车辆,一经查实,扣罚当期团队所有包车费用。乙方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含三责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乘客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车辆缴纳各项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六、乙方在车辆包用期内,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行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在包车过程中机件损坏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驳客、投诉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甲方额外费用及不良影响的,应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驾驶员应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接送游客应比约定的发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发车。
八、向甲方提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卫生管理制度”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备案,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九、甲方在包用车辆的时间内,应按车辆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载人员,不得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督促乘车游客配合乙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包用期内,驾驶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若甲方用车行程改变,此次包车价格经甲乙双方协调也要随之变动。
十二、费用结算方式:三个月结清费用。
十三、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9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